天天热文:以案释法 | 阻挠加装电梯成被告?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这样判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民心工程”,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同楼层的业主对加装电梯需求各不相同,导致在加梯过程中高层与低层的业主容易发生矛盾。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关于一楼业主阻挠加装电梯施工后被邻居们告上法庭的案件。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某小区某楼共6层12户,属于上海市加装电梯项目政策中所指的“既有多层住宅”。该单元楼同意加装电梯的票数为9票,人数已经达到合法比例。


(相关资料图)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签署完相关合同后,相关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公示。

加梯事宜似乎进行的非常顺利,9户业主们满心期待等待电梯施工完成,这样日后自己出行便能方便不少,谁知开工当天矛盾来了。

矛盾发生:一楼业主出面阻挠施工

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楼业主以未收到任何文件,未在任何文件上签字为由,多次对加装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工。无奈之下9户同意加梯的业主联名提起诉讼。

据了解,业委会就加装电梯事宜向该门洞业主进行意愿征询时咨询过101、102的意见,101明确表示不同意,同时相关司法部门和居委会也均和101、102住户有过沟通。

法院判决:停止对加装电梯项目工程施工的妨碍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多层建筑增设电梯,是对老旧住宅配套功能缺失的弥补和改善,是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实事工程。电梯安装或许会给底楼住户的采光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低层住户对楼栋加装电梯的行为,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该单元楼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事宜手续齐全,物业管理区域内同意加装电梯比例及单元楼同意加装电梯比例均符合规定,故加装电梯工程合法有据。法院判决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加装电梯项目工程施工的妨碍,使第三方施工单位能继续实施加装电梯工程。

案例来自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金山房管

上观号作者:房可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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